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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二)

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二)

  • 分类:技术文献
  • 作者:山川
  • 发布时间:2024-07-05 1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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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推动地质资源绿色开发利用

  (九)积极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的合理开发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应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资源的规模化、绿色化开发利用,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城市地区地热和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应在全面评估基础上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优化开发布局、规模,创新开发利用技术和模式,扩大在住宅、办公、工厂的供热、制冷应用范围。按照地热温度差异,鼓励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发展休闲旅游和农副业生产。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建立地热开采总量调控制度,明确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强化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促进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要综合地下水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属性,确定城市地下水的功能定位。要重视和深化水文地质调查、监测和研究,尊重、顺应地质规律,加强自然水系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按照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采补平衡的原则,提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和合理布局意见,加强地质环境效应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要发挥地下水的储备和调蓄功能,推动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的规划建设。

  (十一)大力推进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树立工程渣土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推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和统一平衡消纳。各城市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渣土银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渣土生产、需求对接,借助利益杠杆和市场力量,落实企业责任,倒逼自我消纳。探索建立源头减量化、管理前置化、监管全程化、运输专业化、填埋法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鼓励渣土资源再生化利用。





  (十二)合理开发特色优质土地资源。加强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圈定富硒、富硼、富钼、富锌等有益微量元素的特色优质耕地资源,引导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扩大城市绿色食品供给。

  (十三)积极开发地质文化资源。发掘城市地质文化资源,推动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地质景观、地质剖面、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以及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等地质文化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积极推动建设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加强地质文化科普宣传和科普基地建设,增强人们对地球的科学认知与保护意识,增强城市自然文化魅力。

  五、健全完善城市地质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十四)加强城市地质灾害监测与共防共治。将地质灾害纳入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予以重视和加强。保证财政投入,强化对活动断裂带、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调查监测。推动国土、测绘、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监测网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城市地质灾害监测报告。统筹各项规划和资金,加快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健全地下水污染和土地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地和地下水的质量调查和监测,强化对工业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管控。

  六、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六)加强示范**。结合新城新区的选址规划、城市更新改造和重大工程建设,兼顾重大科技项目示范工程部署,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地方政府以合作形式,开展示范城市地质调查。力争到2020年,总结形成一套城市地质调查理论、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探索创新一批地下空间及地质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示范工程和技术产业模式,推动建设一批城市地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出台一批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改革创新地质资料汇交与服务机制,提出地质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度融合的制度体系和改革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大对示范城市的技术力量、改革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结合开展城镇工矿低效用地再开发、人地挂钩等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的投入。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根据本意见,报请地方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保障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投入,推进城市地质工作任务落实。做好城市地质调查工作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将城市地质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落实相关建设开发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快建立城市地质和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资料信息汇交共享机制和地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主流程,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监测监督、执法监察等管理环节有机衔接,推动形成数据驱动型地下空间资源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城市地质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十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城市地质和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十九)发挥地勘队伍专业优势。将城市地质工作与地勘单位转型发展有机结合,引导地勘单位按照市场规则,积极参与城市地质工作。鼓励相关专业技术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共同参与城市地质和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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