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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一)

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一)

  • 分类:技术文献
  • 作者:山川
  • 发布时间:2024-07-05 1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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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发〔2017〕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发挥地质工作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优势,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拓展地质工作领域,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补齐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地质工作短板,拓展城镇化发展新空间,开辟城镇化建设新资源,构建城市资源环境安全新体系,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安全、集约、智慧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城市地质调查示范,基本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地质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地质资源环境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制度体系,探索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系统化、产业化、绿色化开发利用模式。到2025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地质工作全覆盖,建立系统完备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基本构建地质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地质工作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创新**作用更加凸显。




  二、全面加强城市地质基础工作

  (三)创新城市地质工作理念技术方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强化大资源、大环境、大数据理念,建立城市地质调查标准体系,对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权属等进行全面调查,强化科技创新**,加强多参数多目标综合调查、动态监测和地下空间、资源产业化开发示范,提升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分类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开展省会城市和大城市多要素地质调查,构建三维地质结构模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地质信息决策支撑平台,形成地质标准化服务产品体系。开展城镇群基础性综合地质填图,全面摸清区域资源环境和灾害等重大问题,紧密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适宜性,支撑城镇群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特色优质产业,促进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合理布局。

  (五)建设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地下感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利用谁监测、开发监测同步的原则,落实地下空间开发主体监测义务,加强对温度、应力、变形等地下资源环境状态和设施安全的监测。创新信息资料汇交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开展地质资料专题服务和定制服务,推进地质调查、工程勘察、地质环境监测、重大工程运营监测等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管理。做好试点示范,改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推动地质资料管理向市县延伸。以城市为单元,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框架下,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进地下空间资源信息与基础地理、遥感、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不动产、规划管理等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并与国土资源管理主流程有机融合。




  三、主动服务城市开发建设

  (六)增强国土空间开发的适宜性。以城市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以地质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及土地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相协调,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及生活方式。

  (七)发挥地质调查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中的先导性作用。以地质调查为基础,科学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并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空间性规划做好衔接。探索实行地下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对规划确定的公共安全、人防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途空间实行优先控制和严格保护。按照“可持续消费和生产”(SCP)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地下空间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和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强对深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储备和保护。

  (八)实行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出让方式。对于国防、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使用地下建设用地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工业、仓储、商业等经营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激励原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地下空间再开发。完善地下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促进地下空间依法有序开发利用。各地要完善制度,创新方法,标准先行,依法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登记,保障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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